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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2022年第二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选房分配事项的通告
  • 2024-07-05 09:44:47
  • 根据《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的通知》(南住建〔2020〕49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7月26日对2022年第二批次南宁市高坡岭人才公寓其他人才房(下称“本批次人才房”)选房资格审核结果、入围情况及配租顺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1 份异议,经审核,异议不成立。

    本批次人才房单间配套户型选房家庭为50户,一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57户,二房一厅户型选房家庭为17户(详见附件1、2、3)。

    模拟选房时间为2022年8月19日8:00至18:00,模拟选房的房源均为假设房源,模拟选房时间段内可自由选房,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

    每户家庭选房时间为1分钟,在规定时间内不选的,系统暂时关闭该户选房权力并进入下一户选房,未按时选房的申请人需待本户型第一轮所有申请人选房结束后方可重新抽选房号,重新选房时间在当天24:00前,不再按排名先后顺序进行。

    已抽取的房源全程在“南宁住建”、“邕有家”微信公众号上同步显示。

    在选房当天24:00前未进行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不能再参加本次选房分配。

    选房时保障资格有效期不足一个月的,需在选房之日起10日内重新申请保障资格,待正式取得保障资格后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未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取得保障资格未按时限要求签订合同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选房结果,并按照《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制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未取得实物配租的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与运营管理单位南宁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城投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已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的选房人员抽选房号后,应当自选房之日起10日内退回原承租的住房并与城投公司签订新抽选房号的租赁合同、缴纳住房租赁保证金。

    线上签订:可在手机移动端登录微信公众号(南宁城投集团公租房服务平台--公租房---新业务办理)按提示操作(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因人工办理业务等待时间较长,建议优先选择线上签订流程);

    线下签订:请到合同签订地点办理,且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由主申请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本地建设银行储蓄卡,现场需缴纳约1600元的住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现场缴纳,可以微信、支付宝、刷银行卡方式支付)。

    选房人员未按时签订租赁合同或签订租赁合同后15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实物配租,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取消其保障资格,并限定自抽选房号之日起二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请线下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自觉、正确佩戴口罩,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和身份登记工作,离开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带出业务服务站点,并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