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记者 杨萍)云南省如何具体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和本级延期偿还等政策? 8月18日,云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武率队做客《金色热线》直播节目时就相关内容作了介绍。今年以来,全国高校毕业生面临较大就业压力,中央适时出台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和本级延期偿还,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的关心。省财政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并结合我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准确把握政策执行关键点。本次政策执行涉及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和本金,其中:利息予以免除,贷款学生不需申请,由承办银行直接办理。本金延期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最长贷款期限政策不变。本人未提交本金延期申请的,默认按原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其中,已经结清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不在此次政策资助范围内;贷款学生已部分偿还或全部偿还的本金,不可再申请延期偿还;处于还本宽限期的贷款学生,因2022年不需偿还贷款本金,故不适用延期偿还贷款本金政策,贷款期限不变;已毕业学生符合免息条件,已偿还2022年利息的,由承办银行退回个人账户;请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按照调整后的贷款安排报送征信信息,已经报送的应当予以调整。
二是梳理资金切实做好保障。本次免除的利息所需资金优先从财政已拨付给承办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存量资金中支付。不足或没有存量资金的,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三是做好政策宣传和绩效跟踪。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作用,做好2022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政策传达,多途径向贷款学生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让贷款毕业生知晓国家的关心和爱护。细化具体工作流程,要求各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及时跟进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确保政策实施效果,真正惠及贷款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