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青岛一周新房卖出1831套,星河湾违规收费被投诉
  • 青岛一周新房卖出1831套,星河湾违规收费被投诉
  • 2023-12-22 08:26:08
  • 上周(11.8-11.14),新房成交量出现了一定幅度的上涨,共成交1831套,成交面积约22.6万㎡,面积环比上升37%。上周胶州市位居成交榜首,成交面积3.9万㎡,其次为李沧区。

    价格方面,上周(11.8-11.14),青岛市成交均价较上上周上升,为15859元/㎡,环比上升7%。分区域来看,上周市南区价格最高,为72259元/㎡;主城区其他区价格在22249-47162元/㎡之间;西城区和北城区价格在14313-16496元/㎡之间;郊区价格在6857-12877元/㎡之间。

    在供销两端,青岛市商品住宅新增供应降低,共1324套,约15.3万㎡,面积环比降低65%。上周新增主要集中在胶州市,新增面积为5.7万㎡,其次为市北区。

    从单价排行榜来看,上周,深蓝中心项目以91777元/㎡的销售均价位列榜首,海信君澜项目以72045元/㎡的价格位居第二,鲁商蓝岸丽舍项目以69580元/㎡位列第三。值得一提的是,上周单价排行十强榜单中崂山区和市南区占据全部席位。

    开发商销售金额方面,融创中国发力上周以6.31亿元的销售金额“夺得头筹”;浙江佳源上周位居重点开发商销售金额排行榜第二,销售金额2.59亿元;而海信地产上周以1.77亿元屈居排行榜第三位。

    整体来看,上周(11.8-11.14),青岛楼市的新房市场量价齐升,均价也呈现近十周以来新高,大有后起之势。

    业内人士表示,2021年还剩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房企同时面临资金回收、年底冲业绩的双重压力,不少新盘借“双十一”这个营销节点,不断推出各种优惠措施。加之国家出手维稳、楼市政策利好加持,房贷利率进一步下调,银行贷款的放松,购房者不妨擦亮眼睛,密切关注楼市,争取合适的时机“上车”。

    2021年11月8日,有网友反映星河湾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的问题。

    据该网友描述,城阳区市场监管局2019年11月对星河湾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服务费和车位管理费,下达了《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星河湾物业公司向业主退还2019年9月份以前违规收取的物业费和车位管理费。

    现该网友投诉星河湾物业公司在2019年10月以后多收取本人的车位管理费。

    2021年11月10日,该件流转至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对此做出了答复:

    (一)2018年7月20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该通知确定:“(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本通知自2018年7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

    (二)2018年8月8日,《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31号)该通知确定:“普通住宅的界定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相关规定执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等相关事项,仍按《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价格﹝2012﹞83号)和《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20号)执行。”

    综上所述,该局认定涉案的星河湾小区住宅应为普通住宅。2018年7月20日,《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四)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普通住宅,是指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住宅。”“本通知自2018年7月2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30日。”且2018年8月8日,《青岛市物价局关于贯彻省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政策的通知》(青价格﹝2018﹞31号明确了青岛市普通住宅的界定应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综发﹝2018﹞90号)相关规定执行。依据《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19〕257号)通知的规定,星河湾物业自2015年4月通过青岛市城阳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招投标进驻星河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该小区目前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属于前期物业服务。星河湾小区在2018年7月21日前已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且在2017年4月16日已签订满二年,物业服务收费应按照“青发改257号文”的规定执行。

    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是实施行政处罚前依法必须经历的环节,主要目的不仅仅是退还多收的价款,而是让经营者在后续的经营过程中改正违法行为且按照标准收取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属于价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责令公告查找。经营者拒不按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以及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的价款,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予以没收,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退还时,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之规定,该局对对星河湾小区涉嫌违规收取物业服务费的行为应先下达《责令退款告知书》。

    之后,星河湾物业公司就《责令退款告知书》向城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城阳人民法院已作出判决,判令撤销该局作出的《责令退款告知书》,该局现已对该案件的判决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