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国内实行了20多年的“商品房预售制”,和“房屋公摊面积”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不少购房者对其“嘘声不断”,而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对其全面取消的呼声更是络绎不绝。
老李在2016年时买了一套房子,按照合同约定本该于2019年交房,但是到了2018年主体工程初具形状的时候,开发商突然因为资金问题“出事”了,虽然工程后来被其他开发商接手没造成烂尾,但是由于之前的三角债错综复杂,利益关系盘根错节很难协调,以至于接盘的开发商也没有太多的资金为楼盘“续命”,扫尾推进工作步履蹒跚,直到目前房子也没有交付。
不仅如此,老李实地查看房屋时还发现,当初销售人员承诺赠送一个50平米的花园根本不存在,而是被小区的健身场地所取代了。如今老李不仅住不到自己的房子,还要背负巨额的房贷,真是苦不堪言。
这就是预售制下很典型的案例,而这样的事情几乎所有的城市都上演过。要知道,开发商和置业顾问在推销楼盘时,往往只宣传楼盘好的一面,却闭口不谈楼盘的缺点,甚至空头承诺、虚假宣传,购房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开发商的“水中月”、“空中饼”。而问题的根源是,开发商是在预售制的庇护下,才可以这样不计后果的忽悠购房者,因为即便房子烂尾,开发商最多宣布破产就完事了,但把100%的风险甩锅给了购房者,过段时间另起炉灶,照样可以玩得风生水起。但是购房者却要承担延期交房甚至烂尾带来的所有风险,而且所欠银行的房贷还要按时偿还。
不过比起那些烂尾后根本无人接盘的楼盘,老李还算是幸运的,在有的城市甚至有烂尾超过10年无法复工的楼盘,而彻底烂尾的楼盘购房者就要陷入钱房两空的困境了。大家买房只能通过开发商的介绍掌握房子基本信息,然后仅凭一纸合同就要将房款交给开发商,至于二三年以后能否按时收房,房子质量如何,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而房子能不能如期交付、质量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购房者在交了钱以后就处于弱势地位了,既没有话语权也没有决策权,只能取决于开发商的经营状况以及经济实力。而在早期房价不断上涨,信贷政策又非常宽松的时候,开发商能够获取的利润相当丰厚,购房者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多数开发商都能够给予解决,楼盘烂尾的概率也较小,但是到了当下房地产开发利润逐渐减少,高杠杆运营容易触发金融风险,另有“三道红线”和“二道上限”的约束下,开发商想要继续高杠杆经营显然行不通了,那么房屋质量纠纷、楼盘烂尾风险也就大大增加。
从老李买房这个缩影不难看出,购房者是一致拥护取消商品房预售制的,特别是今年某大型房企陷入资金困境、濒临破产边缘的事件发生后,取消预售制的呼声也愈发强烈。
央媒也不断传递出取消预售、实行现房销售的信息,比如人民日报转发的文章《取消商品房预售制,调研可先行》,就曾表达了非常明确的看法和建议:商品房预售制早前的确对市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但现在的弊端有很多,因此取消预售制,长期看或不可免,表明了对取消预售制的态度。
那么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各有怎样的影响呢?很多开发商一听到此信就“坐不住”了。因为一旦预售制取消,意味着开发商无法迅速回笼资金,周转速度会放缓,一些实力弱小、融资困难的中小房企,不排除面临倒闭的风险。
当开发商资金链断裂,民间资本和各大银行会第一时间出手,第一时间起诉,第一时间查封能查封的所有财产。其中就包括很多业主购买的房屋。而相关判决一旦生效,这些民间资本和银行会第一时间去申请法院执行,拍卖被查封的房产,尽可能划走开发商名下所有的钱。在此之前,开发商往往会转移财产。“利用施工单位虚报工程款,利用员工虚报工资已经成为不是秘密的秘密。”
一旦发现自己买的房子要烂尾了,必须立刻展开行动,团结一切值得团结的业主,利用一切合法合规的法律手段。不少人可能有种误区:楼盘早被封了,银行、债权人、施工人早查封了无数遍了,施工人有优先受偿权,银行、债权人又有抵押权,我们就算诉了也拿不回钱。
“相对于施工人、抵押权人的优先权,还有一个更优先的权利,那就是购房人的基本债权优先受偿权。”这一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前提是:必须要起诉,要进入法律程序。“否则等银行、施工人等已经把钱划走了,再起诉,再有优先权也白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