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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忻州六中、七中、十一中、十三中初一新生入学须知
  • 2024-11-07 09:03:15
  • 按照忻州市教育局、忻州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步骤,我校将于8月10日—8月18日对市教育局推送的名单分批进行短信通知,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务必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面审时须提供:小学毕业证、《居民户口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住址(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和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还须按本人具体情况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政策性照顾对象在系统中填报个人信息,由相关单位出具相关公函或证明,到市、区教育局备案、分配。

    第五类:具有忻州市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未能办理房产证书的居民子女入学

    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全额交款(有税票)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须出具网签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须出具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半年以上暖气、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到学校审核。

    5.居住祖宅的居民子女,由所在村委和乡镇办理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6.单位集资房(含福利房)整体未办理房产证的,由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个人购房交款票据、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

    《居民户口簿》、安置房确认表、物业收款收据的原件复印件。孙子女(外孙子女)另外再提供父母在忻州城区的无房证明。

    第七类: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和《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面审时须提供:《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科技局招生程序、步骤及系统审核后推送的名单,请家长朋友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特通知如下:

    学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学生具有忻州城区同一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的适龄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招生细则附件3执行);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学生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和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长期外出,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生活的留守儿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持有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招生细则附件3执行);

    3.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市、区政府特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子女,孤儿,市、区政府规定的其他政策性照顾对象。

    第五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

    第六类: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4.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持有《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2.《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涉及网签合同等类型的参照附件3执行);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分配的,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 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

    1.《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忻州城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3.2021年8 月31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租赁住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套房产出租前后两家子女入学,必须间隔间隔二年以上);

    5.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科技局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程序及步骤,我校将对系统审核通过并推送到学校的适龄生分批进行面审,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家长在接收到系统短信通知后,携带相应类别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到学校进行面审。为了使招生工作有序、顺利开展,特进行以下温馨提示: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学生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籍。

    【房屋】父母双方在城区均无房产或独立固定住所、随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三代同堂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双方须持有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地址。

    【房屋】学生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祖父母(外祖父母)持有我校服务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1)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影印件等证明。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第(二)类: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所居住小区已经建成并且实际入住,但房产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适龄学生

    【户口】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指户口在古城派出所、新建路派出所、长征路派出所、七一南路派出所、七一北路派出所、播明派出所,且户籍住址在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内),且学生与父母 (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

    【房屋】1.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已签订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网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2.新建小区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无网签合同但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交全款不动产税票原件及复印件、开发商交房验收报告、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的发票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出具的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购房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由所在村委和街道办事处逐级提供相关实际居住人员证明、房屋权属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交全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原产权单位出具房产所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购房交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第(三)类:学校有空余学额,可接收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学生

    面审时须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

    《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市指挥中心拆迁户证明、安置房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暖气、煤气及物业管理费发票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入学登记表》、学生近期一寸照免冠1张。

    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出现本土病例或关联确诊病例,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确保我校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相应时间节点到校并接受防疫检查:

    1.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码,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

    3.《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

    4.《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府区教育科技局招生程序及步骤,请家长朋友们及时关注忻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系统推送的短信,收到短信的家长按时间节点要求,携带下列相应类别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进行面审:

    4、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理的城区内“无房证明”

    4、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2、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或支援边疆的工作人员,须提供父母双方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5、父母双方都在外地务工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外地务工依法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批准签发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书》等证明。

    6、居委会、办事处出具的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居住的证明。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的证明;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学生父母是政府招聘、引进特殊优秀人才的聘书或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面审时须提供: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小学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近期一寸照1张。

    第三类:在招生过程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面审下列条件的适龄学生

    (一)学生及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忻州城区的,持有《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和本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二)具有忻州城区户籍或学生及父母持有忻州城区《居住证》,租赁城区范围内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 住房,廉租房、公租房、他人合法私有住房的适龄学生

    3、在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了《租赁住房 协议》,持有房地产管理局交易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租赁证》, 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

    4、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无房,持有规划和自然 资源局出具的“无房证明”;或网签合同和开发商出具未交房的证明

    1、住房类型变更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须在报名前实际居住,学校要进行审核并实地查看。

    1、《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复印首页及孩子、父母的信息页;

    2、《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及住址页。

    3、《网签合同》(《购房合同》)复印有编号的首页和填写产权人姓名、住址页、盖章与签字页等。

    面审的具体时间,将通过入学服务系统发送至报名时留的手机号上,请各位家长注意查收短信,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到校面审,不要提前或延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