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温州鹿城区31.31亿元挂牌一宗商住地 需配建140米超高层建筑
  • 温州鹿城区31.31亿元挂牌一宗商住地 需配建140米超高层建筑
  • 2024-10-10 09:01:27
  • 根据出让要求:1.E-13地块地上建筑面积按商业、办公用途分别办理不动产权证,其中商业建筑面积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由地块受让人整体持有和运营,十年期满后,不可分割转让、可整体转让;办公建筑面积只用于设置一座不小于140米的超高层建筑及一座限高100米的建筑,按栋办理不动产权证,每栋建筑面积不可分割、可整体转让。

    2.应住宅预售监管要求,该地块商办建筑桩基工程完成时,住宅部分可预售不超过住宅计容建筑面积的50%,且以幢为单位;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高度达到1/3时,住宅部分可全部预售。该项要求设置履约保证金5000万元(银行保函形式)。申请预售许可建筑面积要求。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每一批次最少建筑面积以幢为单位且不少于2万平方米。

    3.E-14地块内须设置一所12班幼儿园及一所3班的托儿所,用地面积7503平方米,建筑面积≤7503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出让,由地块受让人有偿配建,竣工验收后由市城发集团与受让人进行结算并移交鹿城区政府。

    4.筹集相关事项。该地块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E-13地块办公部分设置的限高100米的独栋建筑(建筑面积约26000平方米),及对应的地下集中布置的非人防车(库)位[包括为其服务的专用疏散空间(含地下室通道、坡道)等]建筑面积约10500平方米由市城发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向项目开发单位(地块受让人)筹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按11000元/平方米筹集,地下建筑面积按3000元/平方米筹集,最终支付价格中的面积计算以《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为准。支付金额价格组成、价款支付、履约保证、违约处置等筹集相关事项,按照《温州市核心片区商务中心单元E-12、13、14地块项目建设管理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