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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媒体管家:“会展”包括会议和展览?
  • 2024-08-13 08:38:37
  • 第一,确有必要算出一个大体准确的数字。会展业首先是经济产业,属服务业范畴。既然是经济,是产业,就不能仅仅以“快速增长”、“非常重要”、“对经济发展带动很大”等定性、模糊的语言来描述会展业的规模、发展速度和重要性,而必须按照经济规律做出定量的、科学的分析。

    第二,统计口径必须统一。还是以出现在《中国会展》有关描述或分析会展经济时的数字为例。我们可以经常看到这样的字眼:“我国会展业以20%的速度增长”、“美国展览会的经济效益达38亿美元”,“全市会展业收入达XX亿元”,“XX展给XX市带来XX元收入”,等等。这样的描述以及上面所说的差异很大的数字矛盾,通常有两个原因:

    其一,是把会展业和展览业的数字混在一起了,“会展”包括会议和展览,口径大了,数字也就高了;

    其二,是未能准确确定会展业本业的收入口径,而把其他相关的收入都算入其中。以我国会展业发展现状,我认为现在可以统计或估算的仅是展览业的数字,会议业由于涉及不同领域的千家万户,且交叉很大,是不易准确统计的。而展览业的产值或收入的统计口径,我认为仅应该计算所有展览会(包括博览会、交易会等各类广义展览会)展览组织者(组展商)的直接收入,包括其展位费收入、广告赞助收入、会务费收入和门票收入等。至于与展览会相配套的其他服务单位的收入(实际上往往是展览组织者或参展商、采购商的支出),如展览运输、展览广告、展台搭建、展览设计、展览咨询、会展旅游等收入,则分属不同业态,已在相应的其他行业的统计中体现,不应再纳入展览业的收入统计中。展览场地经营者的收入,主要源于展览组织者承租场地的支出,照理也是不应再重复计算的,但在业态上看,它与其他行业不交叉,因此也还可算是展览业的一个直接组成。

    第三,展览业的收入的估算可以有三种方法。由于没有办法建立准确的统计体系,因此目前只能用估算的办法。第一种方法是估算所有组展商(包括各种主承办展览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社团等单位)的收入。第二种方法是根据每个展览会的规模和展位单价估算该展览会的展位收入(即:规模数X单价)再加上展览广告、门票等其他收入。第三种方法是将展馆或会展中心的收入乘以3-4倍的倍数所得乘积即为组展商的收入。这三种方法中,第一种估算需要有税务部门的配合,较麻烦,但最准确;第三种办法最简单,但可能有较大误差;相比较而言,第二种办法是最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