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花了那么多心思布置的别墅居然成了猫舍!”
定居国外的吴女士有一套位于闵行梅陇镇的独栋别墅,建筑面积500多平,市场价值3000多万。之前这幢房子吴女士精装修后一直由父母居住,上海疫情发生后,为了方便照顾,吴女士的父母就搬到吴女士姐姐家中一起居住。
在通过中介找了几波租客后,吴女士最终与王小姐签订了两年的租赁合同,价格是3万元一个月。
今年7月份,租客就正式搬了进来。然而,房子出租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吴女士就接到了邻居和物业的几波投诉电话,反映她的房子“好难闻啊”“臭死了”。
物业告诉她,她的房子“好像没有什么人,但是搬进来很多很多猫”“数量数不清”。
吴女士开始还不相信,问物业“你们怎么知道有很多猫?”
物业说:“他们在吴女士白天窗帘拉开的时候,能隐约看见“一排一排的猫笼子。”
一想到隔壁房子里面住满了猫,邻居们就“浑身起鸡皮疙瘩”,再加上随着上海天气飙升到40度后,臭味散发出来,更是让邻居们不得不选择向物业和吴女士投诉。
二、“我的别墅里居然被租客养了200多只猫!”
接到邻居们和物业的投诉后,吴女士不得不启程回国处理此事。
她首先和租客王小姐联系,声称自己有东西要回房子里取一下,经允许后进入了自己的别墅。
一进门后,她就被眼前的景象惊呆了!别墅里从地下室到一楼、二楼,全都用隔板隔开装满猫笼子,笼子里面装着各种品种的猫。
自己精心布置的书房、钢琴房、以及女儿、父母的卧室也全部被拆除殆尽,现在变成了猫的活动场所,留下了满地的猫毛和扑鼻的臭味。
吴女士粗略估算了一下,整栋房子居然养了200来只猫!
”这房子是我委托设计师花了一年多时间好不容易进行设计的,房子里的物品也是我花了好几年心思一件一件淘来的,现在全被租客拿掉堆到了地下室里。”吴女士瞬间觉得又气愤又委屈。
“租客王女士在租房前只说自己有点小爱好,喜欢养几只宠物猫。哪想到现在是养几百只猫在里面用来赚钱。”
气愤不已的吴女士找到了租客王小姐,要求她“要么认真整改,恢复房屋原有居住功能。”“要么就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然而,王小姐却不答应,认为“房子是我租下来的,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你管不着”。
那么,吴女士真的对此束手无策了吗?小芝认为其实吴女士完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主张维权: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王小姐无论是在签合同之前还是之后,都未经吴女士同意,就擅自在房屋内增设“猫舍”,吴女士对此完全可以要求王小姐将“猫舍”拆除。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的,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吴女士的房屋使用性质是供人居住,并未用来做“猫舍”,且王小姐用作“猫舍”过程中,破坏了吴女士房屋原本的装饰装修,客观上也造成了损失,此时吴女士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
如果查实王小姐有利用居住房屋对外营业行为,还可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向城管执法举报,要求上门查处“居改非”违法行为。
结语:我们出租房子,都希望租客能够好好爱惜自己的房子,但是真的碰到不讲卫生、随心所欲的租客,有时还是只能“不了了之”“吃闷亏”,所以有些人宁可“房子空关”也不愿意出租,对于出租房子的事情你怎么看呢?欢迎留言评论哦~
欢迎关注我以及我的系列法律评论,每天为您分享最新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