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效能,有效防范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信信息共享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22】229号)有关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且未结清的职工,均需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请借款人、配偶及相关担保人员(辅助还款人、质押人、联保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2年10月31日前到贷款发放管理部或市政务大厅公积金窗口签订《个人征信授权书》。如10月31日前未签署,将会影响您公积金的相关业务。
二、自2022年9月1日起,新申请的贷款,借款人、配偶及相关担保人员均需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
三、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广大公积金贷款职工,为维护个人良好信用记录,避免因公积金贷款逾期还款造成不良征信后果,务必及时关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及贷款还款账户情况,保证每月在还款日前一日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对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征信影响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缴存职工可以通过晋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的网上服务大厅、晋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公积金营业大厅随时查询自己的账户信息。个人信用报告是每个人的“经济身份证”,良好的信用记录是无形的信誉财富。希望每一位公积金缴存职工提高信用意识,维护个人良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