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后却发现套内面积只有61平方米。
由于该楼盘属于超高层建筑,达到55层,考虑到避难层、电梯高度等因素,李女士觉得31%的公摊可以接受,于是全款买下了这套房。
既然实际收房与合同有出入,直接起诉就是了,不用和开发商磨皮打嘴架。
因为从过往的例子来看,业主胜诉的几率很大,并且得到的赔偿款,是要高于开发商的“安慰费”。
譬如,南通孙业主层高与合同不符,矮了5CM,其将开发商状告至法院,要求赔偿按比例赔偿购房款约7万元。
因为不管是公摊面积,还是层高缩水,作为业主实在是太难察觉问题了。
因为公摊面积的计算太过专业,业主难以分辨察觉,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提供了钻空子的机会。
最头疼的是,对于公摊面积的处理,目前我国尚无明确法律法规出台。
在利益驱动之下,开发商尽可能将更多空间纳入计算,都不算是最出格的。
假设开发商虚报了500㎡,小区共有1000套房子,分摊到每一户就多了0.5㎡。
这还没算上后续的取暖费、物业费的利润。
而对于业主来说,真的是平白无故被坑,而且还是难以察觉的那种。
业主得房率只会越来越低,奇葩户型只会越来越多,各种非人类设计层出不穷。
整栋都是自己的,自然没有公摊一说。
可是,能如此大手笔买整栋的,毕竟都是少数,这导致了回款极度缓慢的弊端。
“卖楼花”在降低了购房门槛的同时,也带来了公用面积由谁承担问题。
霍英东等人提出了共同分担的方案。
“公摊”和“卖楼花”直接让香港房地产起飞,开发商轮番当首富。
据不完全统计,在1972年,香港住宅的得房率还能稳定在90-93%之间;
到2010年前后,香港住宅的平均得房率只剩下78%。
早在2006年,位于香港元朗的四季豪园项目,公摊比就占到了40%。
最夸张的楼盘,一间房间里,飘窗的面积比房间面积还大,只能把飘窗当床用。
这种“棺材阳台”有多鸡肋,有多反人类,就不赘述了。
开发商在有限的建筑面积里,建出各式“棺材”和“托盘”,榨出更多利润。
事件导火索是香港元朗四季豪园项目,公摊比就占到了40%。
2013年,香港彻底结束了长达近60年的公摊面积计算历史,采用套内面积计价到今天。
后续总结黄奇帆在重庆房地产经验,外界也决口不提“取消公摊”。
公摊面积最大既得利益者是开发商,也是改革的最大阻力之一。
房地产是国民支柱产业,改变的确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要知道,开发商是少数群体,而业主才是沉默的绝大多数。
取消公摊,单价的确是会上涨,可总价并不会发生太大改变。
带皮的单价较为便宜,但容易以次从好,伤害的是消费者。
直接买肉的,单价的确是贵点,可买的是明明白白,货真价实。
反倒是“买带皮榴莲”的,导致了劣币驱除良币。
单纯靠卖地,不管价格卖的多贵,可终归是一锤子买卖。
推行房地产税是势在必行,在此之前就得先把“公摊制度”这块臭石头挪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