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扎实推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四方面16条政策落地见效的通知》精神,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职能作用,支持“二孩”“三孩”家庭刚性和改善性合理住房需求,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满足房地产市场合理资金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阶段性支持政策:
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的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A卡的人才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B卡的人才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
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次。
职工在本市新购房的,其直系亲属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价格总额;公积金借款人可申请提取直系亲属的公积金余额参与还款,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