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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库尔勒:住房公积金可办商转公贷款业务
  • 2024-09-22 08:10:10
  • 8月11日,记者从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了解到,库尔勒市新增不动产抵押权,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登记业务,即“商转公”业务。库尔勒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有机会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为解决缴存职工在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于前期房产抵押在商业银行,部分职工不能提供房产抵押、公积金联保等方式进行贷款担保,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库尔勒市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打通部门政策壁垒,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融机构等部门,推进我市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落地。业务的开通进一步满足了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求,相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5.5%左右的利率,公积金住房贷款以五年及以下2.75%、五年以上3.25%的低利率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为实惠的选择,切实减轻了缴存职工贷款利息压力。

    举例来说,居民王某在买房时,因暂时不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没有开办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缴存额不满六个月),因此选择了30万元商业贷款,但是“商转公”新政实施后,王某可以将未还款的20万元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低贷款利率的福利。

    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杨蕊溪说:“现在可以将原所购房屋作抵押的方式,办理商转公业务,申贷人只需要,连续六个月缴存公积金,信用良好,还款状态满一年以上且现房抵押的,商业贷款余额必须小于申请人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相关条件即可办理商转公。”

    申请人需提交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和户口本、借款人婚姻状况证件(结婚证、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证明)、借款人及其配偶近一个月内的个人征信报告、原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对账单和设定抵押房屋的《不动产权证》及评估报告。

    目前,库尔勒市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参数设定已完成,可正常办理“商转公”业务。广大缴存职工可通过“0996-2019079”公积金服务热线详细了解业务办理须知。符合贷款条件的职工若提交资料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可完成业务申请审批。(记者 岳思莹 实习记者 王红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