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及本人共同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国家法规明文规定的住房保障专项资金。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后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购房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实现购买自住住房的愿望。住房公积金所有权属于职工个人,但其提取使用必须符合有关政策。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是指通过伪造提取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近期,中心开展了对违规提取公积金的集中整治活动,对近两年来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的业务进行内审稽核和调查,发现有部分缴存职工听信野广告“速提公积金”的虚假宣传,通过支付高昂“手续费”,伪造证明材料或利用小户型房屋频繁交易,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有的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既损害了自己的权益,又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
骗提公积金行为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功能,侵害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骗提行为一经发现核准,将被纳入公积金监管档案,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还将依法采取公开曝光、限期退回、冻结账户、限制使用、通报所在单位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严重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可谓代价巨大、损失惨重!
针对骗提套提住房公积金现象,州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机关开展追缴和惩治,打击不法分子及违规中介,杜绝此类现象发生,进而切实维护公积金行业良好的管理秩序。 勿听信“野广告”及他人的传言,诚信办理、合规使用住房公积金,为推动“诚信社会,诚信市民”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为创造美好幸福生活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