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愁房贷能不能拖点时间再还,有人愁房贷为什么不能提前还。受房地产市场结构改变和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现实就是这么魔幻。最近后者,即提前还房贷这一行为引发热议。
事件导火线是月初某大行发布公告,对提前还款补偿金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公告表明,提前偿还个人按揭类贷款将收取还款补偿金,为提前还款本金的1%。该收费标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在2022年11月1日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不过,舆论聚焦之下,该公告在其官网现已被删除。这说明在当前相关部门引导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下行,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各级政府不断出台政策用以改善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的大背景之下,该行这一举措可能显得有些突兀。
从银行视角来看,显然有自己的委屈。一是过往房贷的提前还款,均有相关规定,各个行可能规定不一,但未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之下,收取一定费用早有先例。比如,另一家大行的房贷合同里就写得很明白:贷款发放后一年内提前还款,要加收六个月房贷利息。
而该行调整前的合同里也写得很明白:部分还款的话,每年可免收补偿金一次,从第二次开始,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全额还款的话,1年(房贷期限2~5年)内或者3年内(房贷期限5年以上)则同样要收取当次提前还款本金金额的1%。最近这次调整,只不过取消了这些前置豁免条件,而是一概收取1%。但还是留了一个口子,即在合同约定基础上,各地分行具有补偿金优惠减免权限。
从客户视角来看,动辄二三十年的房贷对几方都是大事,办下来也的确不容易。好一通折腾完,不到一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就要提前还款,自己也的确有点过意不去,银行收取合理范围内的数额来作为业务补偿,也可以理解。毕竟当时的额度,银行可以留给更需要的人,且提前还款可能性更小。最为要紧的是,这一点当初也是白纸黑字写入了房贷合同,说明大家对此并无异议。
但现在疑似银行以一纸单方面的公告替代合同,让过往约定的豁免情形不再复存,这就不得不令人错愕。
毕竟,对于大部分人来说,房屋置换是其一辈子都要经历若干次的事情,一套房贷真的要还满30年的,身边不常见。那么在房贷已经还了多年,开始置换或者卖房过程中,银行突然跑出来要加收一笔当初合同内已经予以豁免的费用,这于情于理也说不通。退一万步说,银行真的要收,也必须新老划断,从签了这一合约的新合同客户当中去收。当然,现在因为该行已经撤回了公告,也无法细究其实施细则,但起码在那份公告当中,我们没有读出新老划断的意思。
如果还要继续深究提前还款的缘由,也并不复杂。那就是过往都知道房贷利率低,有提前还房贷的钱,随便做点啥,或者啥也不做,买点理财、信托都能挣出比房贷利率高的利息。但现在要想啥也不做,或者随便做点啥,就能挣出这个收益率,可能不太容易。况且很多人当初选在房贷利率高位入场,看着贷款利率不断下行,可能也会有不平衡感。这一前提之下,提前还贷就成了不少手里有点闲钱或者积蓄的购房者首选项。因此,在这样的情形之下,银行不能只看到自己的利益,也要多为自己客户想着点,都不容易。 (作者为财经时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