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房源广告的发布,主要涉及三点,报哥对其简单总结了一下:
考虑到新旧系统过渡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旧版系统生成编码且有纸质委托合同的,视为有效房源编码。
根据《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对外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并附有相应的信息编码”,无有效房源信息编码不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广告。
对此,深圳中介协会已经通知到各中介从业机构,并要求各机构自行梳理复核房源委托关系,对不合规房源主动下架自改。
比如有中介将其解读成:签给某个中介公司的系统,对此,深房中协也发出了提醒,并给出了进一步的解读。
1.“什么都不选,也不做任何操作不给任何人和机构单独代理,这样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卖您的房子,待与买方签完买卖合同后,再与卖您房子的中介机构再进行线上委托再打网签,这个的好处就是您卖房不受限任何一家公司。”
试想,当您经过权威星级评级的推荐,选择一位优秀经纪人为您代理业务后,您的房源将在充分保护您隐私的前提下,向全市所有合规经纪人开放,他们都可以为您寻找合适的客户!
事实上,再大的一个房地产中介机构所能拥有的客盘资源与人力、物力,都无法和全市所有房地产中介机构、所有房地产经纪人的总和相比较。
既然有了这样的规则,为什么我们还需要多家放盘呢?
多家放盘的弊端在过去已显而易见:因为各家经纪人都想成交,不仅没有加速成交效率,反而互相拆台、诋毁,甚至隐瞒信息坑蒙客户,导致业主和客户反而需要甄别更多或真或假的信息,真是费时、费力、又费心!
因此,发布这类解读的“砖家”,往往是因为自身专业能力根本无法撑起一个值得被托付信赖的“委托”,在官方为消费者搭建的品质服务硬碰硬的规则内,这样的“砖家”无法竞争和生存!
2.提出“选择独家委托,只有受委托中介机构才可以卖,如选择非独家委托,则第一家中介机构在委托期间内,其它任何一家中介机构是不能打网签也就是卖不了,只能由当时委托期内的一家中介机构才能打网签才能出售。如果在此期间有委托之外的中介机构有客户要买也买不了,因为没有委托的中介机构打不了网签。”
对于未取得房源委卖关系的中介机构,可以以委买经纪方身份,为该房源提供推介和匹配买方的服务。
事实上,一旦卖方业主在新系统上完成委托挂盘后,挂盘信息在系统内便成为了“共享信息”,所有合规中介机构都可以为您挂盘的房源提供买方匹配交易的机会,做到全系统内中介机构“联卖”的效果,真正提升房源出售效率。
而所谓的“委托之外的中介机构有客户要买也买不了,因为没有委托的中介机构打不了网签”,从根本上讲,就是说此话的经纪人不想让除他之外的中介机构或经纪人为您带来客户!
深圳此次新版网签系统上线,整治的,就是过去中介行业的根本弊端,打破居间中介方给消费者硬性制造的壁垒,倒逼房地产中介行业,要么好好提升专业能力为消费者服务,要么,出局!
基于“单边代理”为底层逻辑的中介服务模式改革,势不可挡,任何仍抱着以传统居间业务思维习惯,借新系统刚上线仍存有改进空间的时机,行抗拒新系统推行和寻找新系统漏洞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行为,都将会成为接下来行业重点监管与整治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