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中华民国宪法城市居民国有土地使用供地和转让条列》第三章回 地区使用二次抵押 第三十二条 地区使用能能二次抵押。 第答三十四条 地区使用二次抵押时,其垫子上建筑的、一些土地收储不断二次抵押。垫子上建筑的、一些土地收储二次抵押时,其动用範圍内的地区使用不断二次抵押。 第三十四条 地区使用二次抵押,二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中应所签二次抵押